举报件名称:《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玉督转[2021] 4号)
受理编号:D2YN202104120048
交办问题具体情况: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南路51-55号商铺均为酒吧,每日夜间10点至次日凌晨3点噪音和油烟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依据:1、《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
调查处理结果: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高新区东风南路47号至55号5家酒吧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玉高开综(责改)[2021]第4-1、4-2、4-3、4-4、4-5号)要求:
1、禁止使用扩音喇叭、高噪声设备或者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方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2、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餐饮加热产生的油烟进行处理,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前禁止提供热餐服务。
3、严格控制营业时间,按照《玉溪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经营。
4、及时拆除高新区东风南路53号未经行政部门审批的“一个烂人开的酒吧”门头广告。
下一步措施:针对酒吧噪声、油烟扰民问题,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将跟踪督促酒吧经营业主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前禁止提供热餐服务,加强对居民区附近的酒吧的监督管理,对涉及噪声超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作出调查处理行政机关: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作出调查处理的日期: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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