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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含行政处罚) > 正文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http://gxq.yuxi.gov.cn/ 2022-09-20 16:26:55 【字号: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已先后经玉溪高新区2022年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和玉溪高新区2022年第二十五次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9月16日起试行。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扶持政策(试行)》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发〔20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5号)精神,聚焦稳增长、育产业、防风险、优环境,进一步加大玉溪高新区产业打造、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力度,加快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结合园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扶持政策(试行)》。

二、主要内容解读

《玉溪高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共分五大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具体政策和其他。主要内容为: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强化创新引领和科技支撑,进一步优化园区创新创业环境,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构建具有玉溪高新区特色的制度性创新长效政策支撑体系,助推企业发展与产业振兴,努力将玉溪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西南开放特色新经济增长极、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高新定位,打造高地;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扶优扶强,突出特色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1. 本政策适用于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玉溪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含新投资企业及现有转型升级技改企业)。

2. 本政策所指的重点产业,是《玉溪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中现代产业体系(即:卷烟及配套、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和其他符合玉溪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

(四)具体政策。具体政策共计六条,分别从用地项目投资扶持、租赁标准厂房项目扶持、外资引进扶持、经济上台阶扶持、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平台建设扶持、“一事一议”的情形等六个方面制定相关政策。

1.用地项目投资扶持。对于达到政策要求的工业类用地项目给予一定扶持;对于达到政策要求的现代服务业用地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给予一定扶持。

2. 租赁标准厂房项目扶持。一是租金扶持。具体按“先缴后补、按年结算”方式办理。二是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3. 外资引进扶持。对满足第1项或第2项扶持条件的外资企业,扶持可叠加。

4. 经济上台阶扶持。根据企业建成投产后,纳税申报的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金额给予一次性扶持,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5. 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平台建设扶持。

6. 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重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报请管委会研究决定后,可实行“一事一议”: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0亿元(含)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500万元/亩(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租赁标准厂房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园中园”项目。

(五)其他

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政策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在高新区其他政策中另有规定的,按从高原则执行。本政策所明确各项扶持资金,是指由高新区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扶持:企业无合法用地手续;项目未开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义务或违约的。原印发的《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园区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玉高开委发〔2018〕13号)、《玉溪高新区招商代理聘任管理制度(试行)》(玉高开委通〔2020〕9号)同时废止。本政策到期前,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进行修订。

三、政策试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