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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含行政处罚) > 正文

解读关于《玉溪高新区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http://gxq.yuxi.gov.cn/ 2023-06-22 11:30:10 【字号:

中共玉溪高新区工作委员会于2019年4月23日印发的《玉溪高新区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玉高开委发〔2019〕5号)。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高校毕业生是敢于创新、勇于开拓的青年群体,是国家和社会宝贵的人才资源。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发挥他们的知识智力优势,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帮助他们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不仅能有效缓解就业矛盾,维护稳定大局,而且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到玉溪高新区自主创业,深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真正把毕业生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高新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的文件精神,结合玉溪高新区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二、《办法》针对的对象

本办法主要针对的对象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在读或毕业大学生、研究生、回国留学生及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发展目标要紧密围绕玉溪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以电子信息、现代服务、文化创意、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主要产业为导向开展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创业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入驻园区的创业团队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奖励资金补贴、创业融资和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政策、就业奖励补贴;提供创业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创业活动,指导创业项目申报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认定等。

(二)补贴审核及申报程序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入驻园区后创业项目孵化期限为三年。从签订孵化协议之日起每满一年,由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组成评估考核小组,对孵化企业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中期增加一次半年考核。

2、对评估考核优秀的创业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初次考核不合格、问题较多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对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劝其退出创业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若其继续使用创业场地,场地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按市场标准收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补贴终止:超过6个月未能正常开展工作,企业用房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企业人员配备不到位。企业未能按入驻时承诺的人员数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经常只有1名人员驻守;无故不报送季、年度统计报表,或者报表所反映内容不真实,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事件。

(三)日常管理

创业企业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创业园统一管理;玉溪高新区科技创业管理办公室负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内容,加强协同配合,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鼓励和扶持。

(四)毕业和退出

1、入驻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二条即可毕业: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400万元,主导产品技术成熟,并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健全的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等各项制度。

2、三年孵化期满,经评估考核达到毕业条件的企业,由管委会发文认定为毕业企业,并办理毕业出园手续。孵化期未满,但达到毕业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前办理毕业手续。

3、企业毕业时,应提前1个月配合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毕业出园手续。

4、对未达到毕业条件,但在孵化期间有较大发展、技术确实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企业,经在孵企业申请,可以续签孵化协议,适当延长孵化期限,但续签的孵化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总孵化时间不超过5年。在延长期内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毕业企业可优先进入高新区进行产业化发展,享受高新区新办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6、期间发展缓慢,产业化效果不明显,继续孵化有困难,无法实现预期目标,或连续二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或企业,视作孵化失败,提前终止孵化。

7、孵化期满但未达到毕业条件的项目或企业,自期满之日即应退出园区。孵化期未满中途退出的企业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出申请,办理退出手续。

8、入孵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将直接解除孵化协议,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责令其退出孵化场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的;项目申报和实施时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从事与项目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私自把孵化企业租赁、转让给他人的;不履行或违反孵化合同、协议,或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制度,经教育不改的;长期无开发、经营业务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勒令停止营业的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9、企业接到退出通知后,应在15天内结清相关费用,搬出园区,逾期不搬的,科技创业管理办公室有权采取强制清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