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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高新区龙泽园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个人申请公告

http://gxq.yuxi.gov.cn/ 2024-01-15 17:10:43 【字号:

致玉溪市民: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开展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批次申请工作,根据《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玉政规〔2020〕4号)的规定,现将玉溪高新区龙泽园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申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接受申请项目:

高新区龙泽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二、房源情况:

两室一厅户型150套,面积58.36—72.20㎡

三、接受申请时间:

2024年02月22日-2024年02月2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四、接受申请地点:

玉溪市红塔区腾龙路龙泽园公租房二期2幢3单元龙泽园党群服务中心。

五、租金标准:

房租6.5元/月·平方米;保证金2000元/套(承租人腾退房屋后退还。)

六、申请条件:

(一)保障对象。具有玉溪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单身人士;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无房职工。非玉溪市户籍在申请地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二)申请人的住房条件。申请人在申请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5平方米。

(三)申请人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以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标准,两人以上(含两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申请的,实行家庭成员全员制,由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有配偶的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玉溪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在地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在地有购买、转让住房行为或记录,且房屋人均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

(二)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含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

(三)已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

八、申请资料:

(一)玉溪市户籍

《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工作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住房保障证明等。

(二)非玉溪市户籍

《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住房保障证明、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社保证明或营业场所的实地照片和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九、审核及公示:

由高新区龙泽园公租房租售办公室负责接受申请、审核、公示工作。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15日的公示后,领取审核结果通知。

十、配租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超出房源选房顺序号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待有空房后按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电话通知配租。

十一、温馨提示:

(一)请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且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十二、咨询电话:

玉溪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公租房租售办公室:0877-2090405;15758027566。

玉溪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0877-2082208。

附件:

附件1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提交的资料.doc

附件2 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doc

附件3高新区龙泽园公租房可分配房源.xls

附件4公租房申请风险责任告知书及承诺书.doc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