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高开)罚决字〔2025〕第001号
案件名称:玉溪恒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案
被处罚人姓名(名称):玉溪恒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李洪亮)
被处罚人(单位)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春明路3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6日,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接到玉溪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提示函,该函反映:云南恒昇餐饮服务公司建设的“中心厨房”项目的办公楼和厂房存在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擅自建设使用,以及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消防通道设施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经调查证实,“红塔区中心厨房配餐服务改建项目”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壹拾万柒仟陆佰柒拾捌元整(?107678.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