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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36号)和云南省科技厅、玉溪市人民政府科技创新工作会商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玉溪高新区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玉溪市科学技术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玉溪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科联发〔2023〕7 号)的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玉溪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专项第二批项目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征集对象
玉溪高新区总体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以及为项目实施提供科技管理业务支撑的相关主体。申报单位应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研发条件和经费保障能力。
三、征集范围及内容
本次项目征集聚焦产业创新全链条,设置五大支持方向:关键技术攻关、科技研发投入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1.产业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围绕生物医药、新能源电池、绿色食品、装备制造、新材料、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攻关,组织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征集项目已初步具备实施条件和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申报单位研发体系完善,创新能力较强,科研信用良好;项目单位资金筹措能力良好,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聚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需求,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活动,着力提升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创新项目。原则上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经营状况稳定,科研诚信良好,能够落实项目配套自筹经费,保障项目研发顺利推进。
(二)科技研发投入扶持项目
围绕企业为增加知识存量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2024年科技研发投入100万元及以上且投入强度达到4%及以上项目进行征集。原则上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申报项目的研发费用投入数据应为经过专业机构审定的数据或其他可佐证的企业研发投入数据等;无财政资金使用违法、违规以及其他诚信失信行为。
(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类
围绕玉溪高新区“4+1+N”现代化产业体系,针对区内企业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通过受让、许可等方式购买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含?发明专利、国家新药、植物新品种等一类知识产权),在区内进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征集。原则上项目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科技成果为近2年内获得,来源清晰、权属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已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成果在区内实施后续开发、中试放大与产业化落地,具备明确转化方案,近期能实现转化。
2.企业自主研发成果产业化类
围绕区内企业面向产业发展需要或自身转型升级需求,持续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技术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并在区内组织实施产业化项目进行征集。原则上项目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前期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科技成果为近2年内完成研发取得,权属清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成果已在企业内部或对外实现转化应用,形成产品、工艺或服务并投产达效,具备批量生产和市场开拓能力。
3.技术合同登记类
根据玉溪高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发展水平,激发技术创新活跃度的发展要求,围绕区内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进行征集。征集项目为2026年已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或年内计划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及以上,且技术成果实现了转化应用,取得了良好成效。原则上项目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服务机构促成转化落地类
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专业服务机构,发挥资源链接和供需对接优势,为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之间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桥梁,开展技术需求挖掘、成果匹配推介、技术交易撮合、商务谈判支持等服务,成功促成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并实际落地产生效益的,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30万元及以上项目进行征集。原则上申报服务机构应在区内依法注册或设立固定分支机构,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及专业服务团队;促成转化落地的成果周期为近2年内,成果来源清晰、权属明确,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科技成果已在区内实际落地,并产生投资和效益。
(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类
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园区经济行动计划》的“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的要求,聚焦提升玉溪高新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围绕“4+1+N”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创新需求,面向区内企业自建或作为牵头单位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并通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平台进行征集。原则上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平台须在近2年内,首次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平台在区内拥有固定的科研办公场地和必要的仪器设备,具备稳定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运行管理机制,且已实质性开展科研活动。
2.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建设类
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园区经济行动计划》的“支持开发区建设研发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创新平台”的要求,面向区内科研院所、企业、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进行征集。平台须围绕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熟化需求,面向社会提供产品工艺验证、二次开发实验、制程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批量试生产、提供算力支持、数据样本集、全流程工具链等公共服务,开展具身智能数据采集、标注、训练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中试服务。原则上项目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区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制定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基地(平台)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具备必要的中试场地条件、验证或中试设备;具备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与服务保障能力;项目已启动实施或具备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障基地平台建设的顺利实施。
3.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类
围绕玉溪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面向区内企业建设专业或综合孵化器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平台进行征集,鼓励开展垂直孵化、深度孵化、超前孵化。申报平台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6〕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须在近2年内,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
(五)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
聚焦玉溪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面向区内企业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进行征集。原则上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需于2026年度成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含首次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国家火炬统计调查工作。
四、征集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符合征集范围内容的项目,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填报。此次预征集项目完成后,高新区管委会将根据预征集项目正式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科技创新联合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征集项目中择优遴选申报。
(二)请各有关单位自检自查,已获得各级财政科技项目支持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不再重复支持,不列入本次征集范围。
(三)涉及多家单位联合实施的重点项目,由牵头单位填报。
(四)请各项目单位对照征集范围内容,按项目类别选择填报附件(1-5),涉及多个项目的,可同时填报。
(五)各项目单位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虚填虚报,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六)请各项目单位在征集日期截止前,将纸质版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1371257245@qq.com。
五、咨询方式
(一)政策咨询
咨询单位: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杨涓艾
联系电话:13658770768
(二)技术咨询
咨询单位:云南普洛特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增彩,周洁,杨扬
联系电话:15911528663,15911602314,13987727066
附件:1.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征集表
2.科技研发投入扶持项目征集表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征集表
4.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征集表
5.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征集表
附件(1-5).zip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