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高新区龙泉园区税收分成比率的建议》(第〔J2023〕0001号)已收悉,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为拓展发展空间,发挥玉溪高新区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引擎作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龙泉园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园区开发建设的过程中,江川区政府给予了玉溪高新区许多的关心和支持,双方本着相互支持、发展共赢的原则,共同为加快龙泉园区的开发建设而努力。
自2017年以来,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在龙泉园区土地收储、市政设施建设、标准厂房建设等方面累计已投入30亿元,近期,为加快推进龙泉片区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做好用地收储资金要素保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统筹资金调度,安排了19252.48万元用于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的发展,但目前园区尚未形成税收贡献,投入和产出严重失衡。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高新区龙泉园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17〕31号)中“从2017年1月1日起,……所有签约入园的企业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进行项目审批和工商登记,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留成部分,扣除协议约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含土地价款补助),按照江川区与玉溪高新区5∶5的比例进行分配”,因2017年至2022年12月31期间,已签约入园的企业尚未形成收入,故玉溪高新区无法按照5∶5的比例对江川区进行分配。今后,待龙泉园区形成了地方财政收入,留成部分在扣除约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含土地价款补助)后,将按照5∶5的比例在江川区与高新区之间进行分配。
后续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将继续与江川区共同努力推进龙泉园区建设,使园区尽早形成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点带动两区共同发展。
此函。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