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高开综(罚)字【2020】第003号
案件名称:玉溪市金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区金筑时代项目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被处罚人姓名(名称):玉溪市金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单位)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李琪街道太极路91-14号亚金花园2幢1-2层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8日,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接到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高新区金筑时代项目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情况告知函》,该函反映:2020年11月26日,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高新区金筑时代项目存在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施工单位玉溪市金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建筑垃圾运输到红塔区研和街道中村社区七组土地上处置。后经我单位执法人员核查确实存在该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限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溪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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