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专题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 > 正文

玉溪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关于玉溪银都娱乐有限公司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http://gxq.yuxi.gov.cn/ 2020-12-30 17:29:40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高人社监罚决字〔2020〕第 0001 号

案件名称:玉溪银都娱乐有限公司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被处罚人姓名(名称):玉溪银都娱乐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单位)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09号高龙潭美食广场1-8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9日综合执法局接到关于玉溪银都娱乐有限公司存在招用未成年人的线索移送,线索内容为:2020年11月2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在办理玉溪银都娱乐有限公司提供营利性陪侍案过程中,发现银都KTV二楼存在招用未成年人情况,将该情况移交综合执法局办理。2020年11月11日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经调查,玉溪银都娱乐有限公司存在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六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溪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