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高开综(罚)字【2021】第005号
案件名称:玉溪南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车辆运输渣土未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被处罚人姓名(名称):玉溪南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单位)地址:玉溪市高新区龙潭路18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3月8日,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接到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的移送件,该件反映:2021年3月5日,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高新区高新阳光房地产项目施工方玉溪南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运输渣土未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的行为,玉溪南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运输渣土到高新阳光项目工地。后经我单位执法人员核查确实存在该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溪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