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高开综(罚)字【2021】第008号
案件名称:蔡家礼驾驶车辆运输渣土未密闭车辆或者采取标准篷布包裹、袋装等其他密闭措施
被处罚人姓名(名称):蔡家礼
被处罚人(单位)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镇常里村委会蔡官屯1幢6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3月12日,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赵江海(YYX11916)、孙维(YYX14408)等执法人员在春晖路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车牌号为贵05 H1025的车辆在春晖路与创新路交叉口正在运输渣土未密闭车辆或者采取标准篷布包裹、袋装等其他密闭措施。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驾驶员蔡家礼进行调查处理,发现该车辆存在运输渣土未密闭车辆或者采取标准篷布包裹、袋装等其他密闭措施的行为,当即对该车辆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同时对现场进行照相取证。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溪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