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高开综(罚)字【2021】第007号
案件名称:李永金驾驶车辆运输粉状(矿产)物未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被处罚人姓名(名称):李永金
被处罚人(单位)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镇上黑龙潭3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3月12日,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赵江海(YYX11916)、孙维(YYX14408)等执法人员在春晖路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车牌号为云F 70416的车辆在春晖路与创新路交叉口正在运输粉状(矿产)物。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驾驶员李永金进行调查处理,发现该车辆存在运输粉状(矿产)物未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的行为,当即对该车辆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同时对现场进行照相取证。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溪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