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高开综(环罚)字【2021】第003号
案件名称:玉溪辉吉娱乐有限公司营业过程中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被处罚人名称:玉溪辉吉娱乐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单位)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龙潭路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日,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收到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玉督转[2021]23-5号),反映玉溪市红塔区高新区龙潭路和明珠路交叉口的“X Place”慢摇迪厅(玉溪辉吉娱乐有限公司)夜间噪声扰民。玉溪高新区管委会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到玉溪辉吉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同时进行边界噪声检测。经查,该公司营业过程中,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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