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高开综(环罚)字【2021】第005号
案件名称:玉溪辉吉娱乐有限公司在营业过程中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被处罚人姓名(名称):玉溪辉吉娱乐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改公司5月27日至30日夜间营业过程中,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云南红塔银行营业部。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