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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溪马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玉溪高新区抚仙路31号“中央悦府”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夜间施工一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http://gxq.yuxi.gov.cn/ 2021-03-12 10:21:34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高开综(环罚)字【2021】第001号

案件名称:玉溪马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玉溪高新区抚仙路31号“中央悦府”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夜间施工

被处罚人姓名(名称):玉溪马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该项目于3月2日晚10时至次日凌晨2时连续浇灌混凝土,未向高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夜间施工,施工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云南红塔银行明珠支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