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新)文综罚字〔2022〕F-06号
案件名称:彭学兵无证经营娱乐场所案
被处罚人姓名:彭学兵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7月26日21时56分至2022年7月27日00时26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市文旅局转来举报投诉处理单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无证经营。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经营设备(36台)
行政处罚依据:《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