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新)文综当罚字〔2022〕C-02号
案件名称:玉溪高新区音乐时光娱乐中心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被处罚人姓名(名称):玉溪高新区音乐时光娱乐中心(吴晓龙)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26日,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接到玉溪市市长热线转办的举报投诉单,“10月25日02时27分,举报人称在东风南路音乐时光KTV,凌晨2点后唱歌声音过大扰民,需有关部门介入处理。”10月28日15时20分至16时21分,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云南省玉溪高新区东风南路44号南都金座三层B区的音乐时光KTV对举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取10月25日凌晨1时至3时的监控录像查看。经查,发现10月25日凌晨2时后该场所还在营业,存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