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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溪绿动科技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高新区辖区内投放 运营“绿动助力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一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http://gxq.yuxi.gov.cn/ 2022-11-11 16:27:28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高开综(罚)字【2022】第009号

案件名称:玉溪绿动科技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高新区辖区内投放运营“绿动助力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被处罚人姓名(名称):玉溪绿动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9月,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赵江海(YYX11916)、飞云清(YYX11915)等执法人员在高新区辖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当事人玉溪绿动科技有限公司在抚仙路、南祥路、星云路等城市道路人行道上投放运营“绿动助力车”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同时对现场进行照相取证。依法对占道物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绿动助力车”共计15辆。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云南红塔银行营业部。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