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移动(玉溪)第二数据中心及核心网灾备中心(一期)建设施工项目(二次)招投标过程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一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高开(罚)字【2023】第001号
案件名称: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移动(玉溪)第二数据中心及核心网灾备中心(一期)建设施工项目(二次)招投标过程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被处罚人姓名(名称):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月18日,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接到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转请查办函,该函反映:中国移动(玉溪)第二数据中心及核心网灾备中心(一期)建设施工项目(二次)招标评标过程中造价咨询企业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违规行为。根据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移交、调取的相关材料,经执法人员分别对当事人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涉案的投标企业赣州辰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笔录,证实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移动(玉溪)第二数据中心及核心网灾备中心(一期)建设施工项目(二次)招标评标过程中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情况。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至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科技大楼A705)开具缴款通知书进行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