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高开(罚)字【2023】第002号
案件名称:云南烨阳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材料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被处罚人姓名(名称):云南烨阳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处罚人(单位)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龙泉片区 (江川大街街道三街社区)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0日,玉溪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在对云南烨阳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玉溪高新区龙泉园区建设的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材料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现场和建设审批材料进行日常巡查中发现,该项目葡萄糖库房(丙类库房)、固废间、110KV变电站、生产水池及水泵房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后经我单位执法人员核查确实存在该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限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捌万玖仟叁佰陆拾伍元零四分(?89365.04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溪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