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局长:张新亮 副局长:张正鸿)
部门职责:负责财政、国有资产、资金、政府采购、金融等管理工作。编制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财政预算、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财政收支预算,组织预算的执行和检查,汇审编制年度财政总决算。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承担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罚没物资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事务基础管理、票据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国有资产转让或注销,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报损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协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组织协调中央、省、市驻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7-656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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