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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高新区招商代理聘任管理制度(试行)

http://gxq.yuxi.gov.cn/ 2020-03-13 16:14:29 【字号:

玉溪高新区招商代理聘任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挖掘社会资源,规范和强化招商代理聘任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招商机制,拓宽招商渠道,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试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玉溪高新区管委会聘任的招商代理。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制度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条 选聘范围

玉溪市域内国企、民企及金融机构负责人;玉溪籍企业家、成功人士;招商中介、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及商会;知名人士、学术界知名专家学者、产业科研技术领域权威专家;对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有积极性、熟悉国际资本运作、与国内外企业界有一定联系的境内外各界人士。

第四条  选聘条件

1. 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致力于推动玉溪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

3. 享有一定的区域知名度、社会信誉良好,获有一定的专业领域荣誉;

4. 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

5. 具备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情、能力、时间等条件;

6. 积极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聘用程序

1. 推荐人选。社会各界人士、各单位、驻深招商办向投资促进局推荐招商代理候选人,亦可自荐;

2. 决定聘用。投资促进局对招商代理候选人信息资料进行汇总、登记,并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报经济发展部审核,聘用名单按程序先后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3. 签订协议,颁发聘书。高新区管委会与招商代理签订协议,并为其颁发聘书。

第六条  聘任期限。聘任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七条  招商代理的主要任务

1. 宣传推介。积极宣传玉溪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投资环境及招商政策,推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2. 客商和项目信息推送。根据玉溪高新区发展需求,每个招商代理每年向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推送不少于5个符合玉溪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客商和项目信息。

3. 项目考察调研。每个招商代理每年组织不少于2批次、10户有意向且符合玉溪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赴玉溪高新区进行考察调研;为玉溪高新区人员赴投资企业考察推介提供联络对接服务,并提供帮助。

4. 项目对接治谈。合作双方就有明确意向项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对一治谈,每个招商代理每年至少促成2个签约项目。

5. 招商推介活动组织。每年至少协助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组织1次区域性的产业招商推介宣传活动,招商代理负责做好邀请对接企业、协助会务等工作。

6. 每半年向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年末接受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

7. 与玉溪高新区招商引资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管理与服务

投资促进局是招商代理的联络部门,具体负责招商代理的对接、服务,以及投资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等工作。

对招商代理实行动态化管理。投资促进局每半年上报有关情况。聘任期满后,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考核并提出续聘方案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后方可续聘。

在聘任期内,招商代理应按照本制度和招商代理协议的规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超越本制度或招商代理协议规定所开展的一切活动,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其自行承担。对玉溪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终止聘用。

投资促进局应为招商代理提供必要的服务,并负责管理协调:

1. 及时向“招商代理”通报园区招商信息、重大招商活动计划;

2. 及时提供招商代理工作所需的投资指南、招商政策、包装项目等招商资料;

3. 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每月联系招商代理;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信息;

4. 定期邀请招商代理到园区参观交流,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招商代理座谈会。

第九条  考核

对招商代理的考核由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自签订招商代理协议后满半年、满一年时组织考核。

投资促进局指定专人负责招商代理的日常联络与工作对接,并负责工作资料收集。

招商代理和投资人应当在项目引进时,到投资促进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是认定招商代理促成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和落地的必要要件。

第十条  经费及奖励

1. 每年给予每个招商代理人民币5万元工作经费(含税),经考核完成年度任务50%以上时一次性拨付。

协助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域性的产业招商推介活动,邀请符合玉溪高新区产业导向、年产值亿元以上、在该区域有影响的企业达15家以上的,年底考核后追加3万元工作经费(含税)。一次推介活动由多个招商代理共同组织的,工作经费追加3万元封顶。

2. 对促成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的招商代理,经考核认定后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每签约一个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1亿元项目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含税),项目落地开工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并完成备案投资后,奖励2万元人民币(含税);每签约一个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亿元(含)至5亿元项目的,奖励1.5万元人民币(含税),项目落地开工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并完成备案投资后,奖励3万元人民币(含税);每签约一个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5亿元(含)至10亿元项目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含税),项目落地开工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并完成备案投资后,奖励5万元人民币;每签约一个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0亿元(含)以上项目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含税),项目落地开工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并完成备案投资后,奖励10万元人民币(含税)。

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代理。

3. 经年度考核,对履职成绩优异的招商代理授予玉溪高新区年度“金牌招商代理”称号;对玉溪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招商代理授予玉溪高新区“荣誉招商代理”称号。

4. 成功引荐项目落户玉溪高新区的,严格按照《云南省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和省市相关文件兑现奖励。奖励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0年3月4日党工委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由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