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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

http://gxq.yuxi.gov.cn/ 2020-10-22 15:09:26 【字号:

第一条兑现主体。本办法仅适用于市级财政兑现部分的奖补扶持资金,县(市、区)、玉溪高新区承担的奖补扶持资金兑现工作由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自行规定。

第二条组织领导。成立“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以下简称优惠政策)的项目审定、政策兑现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第三条兑现程序。

(一)告知。项目所在县(市、区)、玉溪高新区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辖区内符合优惠政策的项目进行梳理,并及时告知企业,要求其做好相关申报资料准备工作。

(二)初审及申报。企业填写《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经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管委会)初审后,报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办公室。

企业申报需提供的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1.书面申请;

2.投资协议(合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固定资产投资证明;

5.纳税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认定材料。

(三)审核。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是否予以奖补和奖补金额提出明确意见。

(四)会议研究。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办公室将审核意见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兑现。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企业进行优惠政策兑现;对公示期间有举报的企业,由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办公室进行申报资格再审查。如举报事项属实,不符合优惠政策奖补范畴的,取消兑现资格。如举报事项不属实,按程序兑现优惠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将奖补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下一年度根据实际核算所需的奖补资金,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直接兑付到相关企业。

第四条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市审计局全程监督。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投产运营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对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情况进行审查,对达不到享受奖补条件的项目,企业应退回奖补所得资金。

第五条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有欠税(费)行为的,暂停兑现有关优惠政策。待企业补交所欠税(费)后,再予以兑现。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义务或违约的,不予兑现优惠政策。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企业责任,并依法收回已享受的政策、资金等。对不执行本办法规定,或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办理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受到环保处罚和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暂停兑现有关优惠政策。待其相应整改工作通过验收,并符合相关条件后再予兑现。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